湖北荆门7名烟贩领刑交罚款93万元

时间:2008-10-20  来源:荆门市局办公室  作者:  
        7名烟贩因贩卖假烟被判刑,并共处罚款93万元。10月14日,湖北荆门掇刀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这一判决。

  烟贩谭某、王某、毛某、杨某、黄某、赵某、文某多次贩卖假烟,被荆门城区烟草专卖局列入重点监控对象,执法人员从2007年12月起,对该团伙进行了深入调查。今年3月23日,烟草稽查人员在公安干警的支持下,将正在交易的谭某等人现场抓获,现场查获假烟实物1050条,价值7.41万元,最后认定总涉案值120余万元。 字串2

  掇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谭某等7人违法经营卷烟,已构成非法经营罪,遂判处,谭某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14万元;文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;毛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13万元;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,并处罚金19万元;杨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19万元;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19万元;拘役赵某三个月,并处罚金4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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